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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已结束浙江省科技奖

发布时间:2023-04-17 浏览量:51 收藏

具体信息

  • 发布部门 :
      农业农村部门
  • 申报日期 : 2023-04-17/2023-05-15
  • 项目类型 :
      奖项评选
  • 扶持方式 :
      奖励

具体申报条件

  (一)在2021、2022年通过验收或评价(鉴定、评审、审定)未获厅级以上奖励的科技成果,可推荐“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”和“浙江省农业丰收奖”。推荐一等奖项目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农业农村(渔业)、科技部门组织的验收、鉴定、评审,推荐“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”项目必须附成果登记证书与成果查新报告。多个子成果整合申报奖励的,必须提供整合后成果的验收或评价(鉴定、评审、审定)证书。推荐“浙江省农业丰收奖”项目第一完成单位限市及市级以下单位。

  (二)在农业技术推广、开展为农服务和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方面取得显著业绩的县(市、区)、乡镇(街道)基层农业科技人员,具有中专以上学历,从事基层农技推广或科技管理服务工作连续10年以上或在乡镇(街道)从事农技推广工作连续5年以上,近5年来推广应用农业技术3项以上或获科技成果奖、工作奖2项以上者,可申报“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”。推荐申报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的人员在同一年内与“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”和“浙江省农业丰收奖”的推荐申报人员不得重复。

  (三)“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”一、二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最多可分别推荐15人、12人。“浙江省农业丰收奖”一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最多可推荐20人,二、三等奖项目最多可推荐15人。同一人在同一年内不得作为两个以上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。

  (四)基层农技人员需安装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。


申报材料

  “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”“浙江省农业丰收奖”和“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”推荐书加盖公章后上报,推荐书一式20份,相应附件材料1份。推荐书、公示函内容必须一致无异议。

申报时间

       2023年4月17日至5月15日

联系方式

    联系人:厅科教处罗平,电话:0571-86757717。

政策依据

2012-04-20
浙江省农业厅科技奖励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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